印象中好幾年前就聽說過,在看一次還是覺得滿離奇的....



在1994年度的頒獎晚宴上,AAFS的主席Don Harper Mills說了一個令台下聽眾驚愕不已的



離奇自殺案,故事發生在聖地牙哥...





死者名叫羅納德.奧帕斯,法醫驗屍後,斷定為頭部受傷死亡。死者從十一樓頂跳下試圖自



殺(他留了一份遺書),但下落時,卻被從九層的一個窗戶射出的獵槍子彈擊中,當場死亡。



射手和死者都不知道,在該樓的八層高處有一副保護窗戶清洗工的安全網,因而奧帕斯不



可能實現其自殺計劃。通過調查發現,射出子彈的屋住著一對老夫婦。當時老兩口正在吵



架,老頭情緒非常激動,抄起獵槍對著老太太扣動了扳機,子彈沒有打中他的妻子,卻穿



過窗戶正巧擊中了奧帕斯。按當地的法律規定,某人試圖謀殺“A”,卻殺死了“B”,則按謀



殺“B”罪論處。



面對“謀殺”罪的指控,老兩口都堅持說,他們誰也不知道獵槍裝的有火藥。老頭說﹕多年



來他總是用空獵槍嚇唬妻子,他根本不想謀殺她。所以殺死奧帕斯看來是意外事故,也就



是說,獵槍是被偶然裝上了火藥。



通過進一步調查,找到了一位目擊者,他證明老夫婦的兒子在事發大約六周前,往獵槍裝



了火藥。原因是老太太突然中斷了對兒子的經濟資助。兒子企圖利用父親常用獵槍嚇唬母



親的習慣,借父親之手殺死母親。案件此時成了老夫妻的兒子謀殺了奧帕斯。



更為離奇的是,老夫妻的兒子,正是這位名叫羅納德.奧帕斯的青年,他因遲遲未能實現謀



殺母親的企圖而頗感失望,所以想跳樓自殺,不料卻被自己填裝的獵槍子彈擊中致死。



按照法律規定,死者是自己謀殺了自己,因此,法醫最後判定:這是樁自殺案!
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